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光州市立综合图书馆(以下称"图书馆")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处理相关诉求,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
第1条(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及处理目的)
图书馆为下列目的收集·处理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。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,使用目的变更时将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。
| 区分 | 收集项目 | 处理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注册(必填) | 姓名、账号、密码、出生日期、手机号码、邮箱、地址 | 会员识别·本人确认、综合会员证(移动会员证)发放、借阅·归还·预约服务 |
| 注册(选填) | 监护人姓名·联系方式(儿童会员)、关注领域 | 儿童会员监护人确认、定制图书推荐·新到提醒 |
| 服务使用 | 借阅·归还·预约记录,荐购图书·馆际互借·设施租借申请记录,座位使用记录 | 图书馆服务提供及记录管理、逾期·赔偿处理、使用统计编制 |
| 在线民愿·咨询 | 姓名、联系方式、邮箱、民愿(咨询)内容 | 民愿受理·处理结果回复 |
| 自动收集 | 访问IP、Cookie、访问时间、服务使用记录 | 防止不正当使用、为改进服务的统计分析 |
第2条(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间)
图书馆在依法令的个人信息保有·使用期间,或收集时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保有·使用期间内处理·保有个人信息。
| 项目 | 保有期间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会员信息 | 至退会时 | 信息主体同意 |
| 借阅·归还等服务使用记录 | 退会后立即销毁(统计经去标识化处理) | 图书馆资料使用统计目的 |
| 未缴·赔偿等债权相关记录 | 至该事由结束时 | 结算·纠纷解决 |
| 民愿处理记录 | 处理完成后3年 | 《民愿处理相关法律》 |
| 网站访问记录 | 2年 | 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 |
第3条(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)
图书馆仅在第1条所载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,仅在符合信息主体同意、法律特别规定等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及第18条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- 已从信息主体另行取得同意的情形
-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为遵守法令义务而不得已的情形
- 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处于无法表示意思的状态、或因地址不明等无法事前取得同意,且明显为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紧迫的生命·身体·财产利益所必需并被认定的情形
图书馆为顺畅提供服务,可将电子图书馆系统运营等部分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公司,委托时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在委托合同中载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项,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。
第4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)
销毁程序
- 1销毁事由发生
发生保有期间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、退会等销毁事由。
- 2销毁计划制定
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,选定待销毁的个人信息。
- 3销毁执行
立即(5日内)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销毁方法
- 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·再生的方式永久删除
- 纸质文件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
※ 依法令须保存的信息将移至单独数据库(DB)或另置保管地点保存。
第5条(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·义务及行使方法)
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图书馆行使下列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。
-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
- 有错误时要求更正
- 要求删除
- 要求停止处理
权利可通过书面、电话(031-760-5000)、电子邮件等行使,图书馆将立即处理。未满14周岁儿童,其法定代理人可行使儿童个人信息相关权利。
第6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图书馆总括负责个人信息处理业务,为处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及救济损害等,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- 所属光州市立综合图书馆
- 职位图书馆政策科长
- 电话031-760-5000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
- 部门图书馆政策科 信息运营组
- 电话031-760-5000
- 咨询在线民愿 · 问答
如需就其他个人信息侵害进行申报或咨询,请联系以下机构。
- 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(免区号 118 / privacy.kisa.or.kr)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(1833-6972 / www.kopico.go.kr)
- 大检察厅网络调查科(免区号 1301 / www.spo.go.kr)
- 警察厅网络调查局(免区号 182 / ecrm.police.go.kr)
附则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 2026年1月1日 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