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权政策

介绍光州市立综合图书馆(以下称"图书馆")网站所提供资料的著作权保护与使用相关事项。图书馆遵守《著作权法》与《公共著作物著作权管理及利用指南》。

1. 网站资料的著作权

图书馆网站所提供的所有资料(文本、图片、视频、软件等)为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著作物,除另有标示外,著作权归光州市立综合图书馆所有。

  • 禁止擅自复制·发布·传输·展示·公演·播放·制作二次著作物等使用网站资料的行为。
  • 网站所载资料中著作权归第三方(出版社、著作者等)的资料,未经该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。
  • 图书封面·书目信息等遵从该出版社及提供机构的著作权政策。
  • 用户在留言板等发布的帖子的著作权归该发布者,发布者有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责任。

2. 公共누리(公共著作物自由利用许可)说明

图书馆拥有全部著作财产权的公共著作物,依《公共著作物著作权管理及利用指南》附上公共누리(KOGL, Korea Open Government License)标志开放,用户无需另行许可即可依该类型条件自由使用。

类型 使用条件 允许范围
第1类型 标示出处 可商业使用及变形等制作二次著作物
第2类型 标示出处 + 禁止商业使用 仅可非商业使用,可变形等制作二次著作物
第3类型 标示出处 + 禁止变更 可商业使用,禁止变形等制作二次著作物
第4类型 标示出处 + 禁止商业使用 + 禁止变更 仅可非商业使用,禁止变形等制作二次著作物
出处标示方法

使用公共누리著作物时,应如"本著作物使用了由光州市立综合图书馆制作并以公共누리第○类型开放的著作物"标示出处。

无公共누리标志的资料

未附公共누리标志的资料不属自由利用对象,如欲使用请事前咨询图书馆(031-760-5000)。

3. 资料使用注意事项

  • 即使为公共누리适用著作物,也不得篡改著作物出处或以侵害第三方权利(肖像权、个人信息等)的方式使用。
  • 图书馆的标志·标识物(CI/BI)不属公共누리适用对象,擅自使用可能依《商标法》等相关法令受到制裁。
  • 电子书·有声书等电子图书馆内容为依与著作权人合同提供的资料,禁止个人使用以外的复制·发布。
  • 引用资料时,应依《著作权法》第28条(已公开著作物的引用)在正当范围内符合公正惯例地引用。

4. 著作权侵害申报

如发现图书馆网站资料侵害他人著作权,或发现图书馆著作物被擅自使用,请向以下申报。确认后将迅速处理。

图书馆申报窗口

  • 机构光州市立综合图书馆
  • 电话031-760-5000
  • 在线问答 · 在线民愿

相关机构

  •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1800-5455 / www.copyright.or.kr
  • 韩国著作权保护院1588-0190 / www.kcopa.or.kr
  • 文化体育观光部044-203-2000 / www.mcst.go.kr
附则

本著作权政策自 2026年1月1日 起施行。